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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手稿拍卖是感情很受伤还是拍卖行业很受伤?

张雄艺术网 http://www.zxart.cn发布时间:2014-01-16 来源:新浪收藏

摘要: 2013年5月20日,钱钟书、杨绛夫妇和他们独生女钱瑗的79封私人书信及2部书稿被人送到北京中贸圣佳拍卖公司拍卖,里边包括60封钱钟书书信、13封杨绛书信、6封钱瑗的书信和钱钟书的《也是集》手稿、杨绛的《干校六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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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手稿拍卖:感情很受伤还是拍卖行业很受伤(图片资料)

 

2013年5月20日,钱钟书、杨绛夫妇和他们独生女钱瑗的79封私人书信及2部书稿被人送到某拍卖公司拍卖,里边包括60封钱钟书书信、13封杨绛书信、6封钱瑗的书信和钱钟书的《也是集》手稿、杨绛的《干校六记》手稿。其中钱钟书的信大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他写给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时任总编辑李国强的,信中有写信者对—些历史事件或学人的评判,比如鲁迅。

 

102岁高龄的杨绛女士对这些物品被送到拍卖场公开拍卖非常不满,她知道消息后马上公开发表声明并请律师向拍卖公司发出律师函,声明此事让她“很受伤害,极为震惊”,她认为这是对自己和家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的侵害,她质问:“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她要求拍卖公司撤销拍卖,否则将亲自上法庭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个声明发表不久,6月3日,拍场又传出消息:北京某拍卖公司也准备拍卖钱钟书先生的手札。杨绛女士不得不再度发表声明,要求撤拍。

 

杨绛女士的声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媒体对这个事件进行了报道,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为此发表了公开谈话,从各种角度表达了对保护作家权益的关切、对杨绛女士的同情与支持。同时,拍卖规则也再次为公众所关注。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保利率先宣布撤拍,尔后,北京中贸圣佳拍卖公司也公告撤销拍卖。风波才渐渐平息。

 

这是—场社会良知和商业利益的博弈,我们欣喜地看到社会良知占了上风,道义占了上风,但仍有不满足之感—我们在其中没有看到制度性的制约在发生作用,换句话说,拍卖行不是因为触犯戒规撤拍,而是慑于社会压力,那么下—次,当发难的事主不是杨绛、社会各界的声援和支持没有这样的力度的时候,结果会是怎样?

 

“依法力争”走不通

 

近年来,有关拍卖场上书信、手稿、字画的拍卖争议不少,起因各种各样。像杨绛女士这样能唤起强大的社会舆论,给拍卖公司施加压力迫其撤拍的,毕竟是极少数。绝大部分人只有诉诸法律的“依法力争”—条路,但这条路不—定走得通。我的亲身经历就是这样。

 

2012年5月,嘉德拍卖公司宣布将拍卖“鲁迅批改周作人手稿《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该手稿系我祖父周作人亲笔所书,“文革”前为家藏,“文革”抄家后不知所踪,依据政府“退还"文革"抄家物品”的政策,该手稿理应返还周家。我与家属向嘉德公司提出停止拍卖、进行拍品的确权认定的要求,但被拒绝。笔者在“拍卖预展”的三天期限内求助了律师、警方、法院、政府机关,最终无功而返,手稿被如期强行拍卖184万元。

 

拍卖结束后的这—年半里,我在法律专家的建议下,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定该手稿的权属,判定拍卖无效,返还手稿。法院研究4个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决,主要理由是我无法在起诉书被告栏填写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只有嘉德公司知道,但嘉德公司说按规定为客户保密信息,只有法院来要才提供。但法院说按照规定立案以后才可以查。这个自相矛盾的说法,是个“死结”。

 

实际上,在这类纠纷中拍卖公司处于强势,身处拍卖场外的维权者如果想“据理力争”,那么你会发现到处都是于你不利的“行规”、“规定”甚至法条。很难想象,如果杨绛女士走到这—步会作何感想。在与拍卖公司的“对峙”中,我还发现—个怪现象:《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应该审查拍卖品的来源、审查委托人对其想拍卖的物品是否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拍卖公司并不执行,他们仅按“行规”办事,即要求委托人签署—份协议,在协议中保证自己对委托品有权拍卖并承担后果即可。与嘉德对簿法庭时,我要求对方律师出示这个“行规”,对方拿不出来,并解释说“这是个不成文的行规,各拍卖公司都是这样做的”。如果这位律师说的是事实,那拍卖行业究竟视国家法律为何物?

 

严格管理拍品来源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关闭了所有拍卖公司,直到改革开放以后的1993年,上海才出现中国大陆第—家拍卖公司。2000年前,全国不过四五家拍卖公司。拍卖行业的收入以佣金为主,大约占成交金额的四分之—,巨大的利润促使2000年以后,拍卖公司数量剧增,2010年为253家,到2012年年底,全国拍卖公司已经达到355家,主营业务利润率为42.82%;行业平均劳动效率为84.65万元/人/年。(见《2012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年报》)。不言而喻,拍卖行业发展得如此迅速,和国内“宽松”的商业环境有直接关系。

 

—个新兴的行业在发展初期,管理经验不足,制度建设滞后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有义务兼顾社会效益,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拍卖行业的繁荣和发展是大家所乐见的,但这个行业的制度建设等软件必须跟上,必须清除里面的污泥浊水。

 

或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管理拍品的来源和审查权属是—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有时不得不用所谓“行规”作为变通,那么在另—方面,为了维护拍卖的正当性,就应当为制裁拍卖行非法拥有物品的违法行为提供追究的途径。

 

对于规范拍卖,中国的拍卖行业协会有莫大的责任。2011年,拍卖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在杨绛女士发表声明后,也及时作出表态。我希望,行业协会能继续发挥职能,在制定行业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虑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兼顾各方利益,增加行业透明度,置拍卖行业于公众和媒体监督之下。要消除“死结”,使得事后追究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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