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及2010年,作为干女儿兼助手的金玉良分两次将著名作家罗烽、白朗部分生前手稿、书信等捐赠给中国现代文学馆。但两位作家的亲生子女白莹、傅英将金玉良及中国现代文学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2000年及2010年,作为干女儿兼助手的金玉良分两次将著名作家罗烽、白朗部分生前手稿、书信等捐赠给中国现代文学馆。但两位作家的亲生子女白莹、傅英将金玉良及中国现代文学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金玉良与中国现代文学馆之间的捐赠合同无效,中国现代文学馆向傅英、白莹返还捐赠物品。金玉良和中国现代文学馆上诉,市三中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
文学馆
一审判决全不认可
昨天上午,年近七旬的金玉良女士现身法庭,与中国现代文学馆的两名代理人一同坐到了上诉人席。另一边,罗烽、白朗的儿子傅英和女儿白莹没有亲自出庭,傅英委托妻子王女士作为代理人,白莹则聘请了律师。
中国现代文学馆首先表示,金玉良与中国现代文学馆之间属于“捐赠关系”,并非“合同关系”;且金玉良的捐赠全是自愿与无偿的,适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因此不认可一审判决将双方之间的捐赠行为定性为合同关系。同时称,从1985年起,就罗烽、白朗的文物处理问题,一直由金玉良全权负责,且文学馆一直是与其联系。2000年,金玉良第一次捐赠,在长达10年时间内没任何人对于捐赠提出异议,包括2010年的第二次捐赠。即使一审判决金玉良败诉,文学馆也只是负责把所捐文物退还给金玉良,不认可一审法院要求将文物退还给白莹和傅英。并认为白莹、傅英的诉讼时效已过。
由此,中国现代文学馆请求撤销一审全部判决,驳回白莹、傅英的诉讼请求。
干女儿
只想完成父母遗愿
对于罗烽夫妇生前是否委托金玉良捐赠遗物,金玉良解释称,捐赠意愿是口头授权,“沈阳图书馆和辽宁图书馆曾表示想要,但妈妈说爸爸活着的时候已答应捐给中国现代文学馆”。
金玉良说自己陪伴在罗烽夫妇身边几十年,帮助打理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感情已如同亲生。二老去世后,金玉良与白莹、傅英三人还平均分配了二老的存款等遗产,并作为家属帮忙办理了后事。金玉良说,2000年5月,在告知白莹后,她联系文学馆的人到白莹女儿家拉走了文物,一部分放入文学馆,一部分拉到她家再做整理。但白莹代理人表示,当时白莹不知情。
“拉走遗物时是白莹女儿开的门。”金玉良表示,遗物一共捐过两次,还办了捐赠仪式。“白莹和傅英关系紧张,互不相见,所以当时我没有通知,但事后告诉了他们。”随后,法官询问中国现代文学馆在接受遗物时,是否核对过金玉良的身份。“大家都知道金玉良是罗烽、白朗的女儿,而且一切事宜交涉都是跟她联系”。并表示,工作人员曾多次到罗烽夫妇家中沟通捐赠一事,且金玉良和傅英都在场。
亲生子女
诉求有分歧 法庭未调解
白莹的代理人表示,金玉良并非罗烽夫妇的亲生子女,没有赠与权利,要求返还遗物。傅英妻子王女士则提出变更捐赠者的要求。“父母生前确实要把遗物捐赠给文学馆,我们希望重新举办捐赠仪式,把捐赠人改为白莹和傅英”。
中国现代文学馆表示,可以增加白莹、傅英为捐赠人。但傅英和白莹坚持己见。由于意见分歧大,法庭未当庭调解。庭后,双方都没有多说什么。前来旁听审理的中国现代文学馆研究部副主任、著名作家李洱表示,罗烽、白朗遗留的手稿、书信等文物,放在文学馆内很有价值,但进入流通市场不一定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人物档案
罗烽、白朗夫妇是中国近代著名作家。罗烽原名傅乃琦,1952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长篇小说《满洲的囚徒》,短篇小说集《呼兰河边》、《横渡》、《粮食》,中篇小说集《归来》、《莫云与韩尔谟少将》,话剧剧本《国旗飘扬》、《台儿庄》等。白朗著有散文集《月夜到黎明》,短篇小说集《伊瓦鲁河畔》,中篇小说《为了幸福的明天》,长篇小说《在轨道上前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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