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刚刚发布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通知包括: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面向国内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文字。
本通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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