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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名画上涂鸦被起诉 父亲被判赔3.2万

张雄艺术网 http://www.zxart.cn发布时间:2015-03-06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摘要: 6岁男童到广东美术馆参观画展时,跨越警示线,在一幅价值10万余元的山水国画上写了一个小小的“y”字。广东美术馆于是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小建的爸爸赔偿广东美术馆被涂鸦的作品修复费用和贬值费用共计3.2万元。


  原标题:6岁男童在10万画作上写字 父亲被判赔3.2万 

  6岁男童通过美术培训班到广东美术馆参观画展时,跨越警示线,在一幅价值10万余元的山水国画上写了一个小小的“y”字,导致名画价值贬损。近日,广州中院对广东美术馆起诉男童父子一案终审,判决男童父亲赔偿3.2万元。 

  名画遭6岁男童涂鸦

  2014年5月25日下午,6岁的小男孩小建(化名)免费到展览馆参观画家李永平的中国画展览,小建进入2楼6号展厅参观期间,趁工作人员不备,跨越警示线突然用油性笔在1幅2米×2米的《郭亮金秋》画作画了个y字。

  小建的涂鸦行为被发现后,工作人员向小建了解情况,期间小建的爸爸进入该展厅,在得知小建对该山水国画进行涂鸦后离开。过了不久,小建爸爸再次进入展厅与工作人员理论,并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指责和恐吓。事后,小建的爸爸没有与美术馆协商解决。

  修复后仍贬值四分一

  广东美术馆于是向法院起诉。广州三彩书画有限公司对该作品进行评估,评定山水国画《郭亮金秋》的价值为10.08万元,被涂鸦后贬值率为40%,经专业修复贬值率为25%。此外,广东美术馆为此支付了维修费5000元。小建的父亲则称,小建当时参加的是某美术培训班组织的参观活动,事发时其家长的监护责任已经转移,后果应由该培训班承担赔偿责任。还提出美术馆应对作品加装玻璃防护。

  家长被判赔3.2万元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广东美术馆已尽安全注意的义务。因小建的过错行为而造成展览作品受损害的后果,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建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一审还认为,能够在省级美术馆开设个人画展,可见李永平的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认可广东美术馆主张的赔偿数额。据此,一审判决小建的爸爸赔偿广东美术馆被涂鸦的作品修复费用和贬值费用共计3.2万元。

  小建的爸爸以一审没有追加美术培训班为被告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小建与广东美术馆之间已构成一个独立、完整的侵权法律关系,小建与培训班之间的赔偿纠纷属于另外一个层次的法律关系。小建爸爸赔偿后,如认为在本起事件中家长的监护责任已经转移,培训班存在过错,可另案起诉解决。于是,广州中院认为原判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陈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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